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实施2019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2019年上半年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3、交流学习期限为四周以上,两年以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竞赛的除外)。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二、资助类型
1、世界名校学期交流项目
世界名校的范围包括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QS世界大学高校排行榜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行榜)中任一排行榜中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
2、校际交流学期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进行普通学期学分学习。
3、本科生联合培养等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参加的本科生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也可以申报。
4、短期交流项目
四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短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5、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或竞赛
学生经过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和竞赛。
6、院系自主项目
学院自主开发的学生成建制出国参加科研实习、社会调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学术项目。
三、本次资助项目的时效性
在2019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回国(入境)或预期回国(入境)的学生可申请本次资助。7月1日之后出境的学生可申请下半年的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议。
四、申请办法和评选流程
2019年4月1日前,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并在4月3日前将申请表交至资环院321金老师。所申报的项目需在学校 “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从“信息门户”登录)中在线登记注册,并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2019年4月9日前,院系按照资助对象要求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所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并将公示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部。
2019年4月23日前,国际部汇总材料,并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及专家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2019年5月10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部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2019年6月1日前,完成校内审批等工作,发放奖学金。
五、资助标准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25000元、15000元和5000元。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参加的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并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对家庭困难的在库学生,奖学金评定会适当倾斜。
六、咨询方式
(1)奖学金评选政策咨询及外事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咨询:
国际部(信息学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 刘老师 6877070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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