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15:47:14     发布者:杨妙玲     浏览次数: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培养世界一流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优秀博士研究生中继续开展延期资助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正常学制内、取得博士学籍1年后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延期资助,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优先支持出国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申请。

二、参评流程

研究生院负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共同完成优秀博士生的延期资助遴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

20191220日—20191229,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附件二)纸质版,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字。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附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申请表后说明,论文成果建议提供检索报告。

2.《77779193永利官网2020-2021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该汇总表中所填内容与申请表一致,且所涉及的成果均有附件材料予以证明。

(二)评审

20191230日—20201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该生参加综合考试、中期分流或预答辩的相关情况,采用答辩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排名情况择优推荐。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一)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另有要求的,参照其协议与管理办法执行),助学金发放与资助方式按照2020年学校规定执行。

(二)学校每年资助每级普通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的20%左右,对各培养单位的资助指针进行综合确定,动态调整。依据包括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培养绩效、学科需求、办学资源等,确定了本次资助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的最大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四。每个培养单位可依据附件四的相应最大推荐名额的120%推荐。

四、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格式自定,1000字以内),提交其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参照武大研字[2016]33号档规定的学术创新奖条件),小组根据其报告对其延期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要求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培养单位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附件下载:

 附件一: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三:77779193永利官网2020-2021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四:2020-2021学年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名额推荐表.xls

 附件五:资环院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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