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印章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院公章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理顺工作流程,根据《武汉大学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印章管理制度(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2月16日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1、印章管理包括科发院行政用章、院长签章、科技合同专用章、科协行政章的管理。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的管理方式,用章实行登记制度。
2、科发院行政用章由综合办具体负责,原则上用于以院名义对外或校内行文,以及以院名义对来文来函的回复。对外或校内发函,由各处室业务负责人拟定相关请示、报告、通知或公函,填写《武汉大学公文撰制单》或《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公文撰制单》,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然后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用章。以院名义对来文来函的回复,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然后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用章。
对于业务管理过程中有明确固定格式或有固定管理流程的各类表格,由业务负责人审核,报副处级以上领导审批,然后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用章。
3、院长签章分为院长签字章及合同专用院长签字章。
院长签字章由综合办具体负责,一般不使用,仅在院长出差在外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况下,经由院长同意授权后,由综合办代章并登记。
合同专用院长签字章由产学研处具体负责,仅用于科技合同(协议)等相关文本中“委托代理人”签章,具体使用程序见第4条。
4、科技合同专用章由专人具体负责。按照科技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要求,主要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各类科研业务合同(协议)。具体程序如下:
(1)用章人根据业务类型填写《纵向项目用章申请表》或《横向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核表》报科发院
(2)对口处室负责人审核《纵向项目用章申请表》或《横向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核表》,对合同(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并备案
(3)专人进行法务审核,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骑缝处和单位盖章处)。
(4)用章人凭盖章合同(协议)到产学研处加盖合同专用院长签字章,办结。其中,横向合同(协议)办结时需现场进行合同登记入库。
5、投标专用章由产学研处具体负责。
6、科协行政章由综合办(科协办公室)具体负责。
以上内容由科发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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