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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推荐学院院长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10:09:29     发布者:sres     浏览次数:

关于民主推荐学院院长助理的通知

全院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满足学院发展需要,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武汉大学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设置2名院长助理,在全院范围内民主推荐产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长助理的任用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德才兼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足够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具有胜任工作的民主作风、全局观念、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合作精神与执行力。

4.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身心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二、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1.2016年1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任用条件、工作流程等事宜。

2.2016年1月6日,下发通知布置工作。

3.集体推荐、个人自荐。各系、中心、办公室组织集体民主推荐,产生1-2名候选人,将排序的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推荐理由形成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有意愿自荐的老师,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自荐信。上述材料请于1月12日上午11:30之前,报至321办公室魏秀琴处。

4.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考察。1月18日以前,由学院党委书记牵头组成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并根据集体推荐、个人自荐情况,开展个别考察。

5.1月20日以前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民主推荐、谈话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程序要求,讨论决定2名院长助理拟任人选。

6.对院长助理拟任人选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3天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文任命,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学院建设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学院工作全局,认真把握条件要求,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2.推荐候选人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及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学院现有领导班子成员结构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的全面性与合理性,民主、公开、择优推荐。

3.院长助理在院内作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其具体分工安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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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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