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3 15:03:08     发布者:lqh     浏览次数:

各实验室:

近期学校期发生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和武汉市某化工公司化学品泄漏等事件,学校实验设备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通知》,请各实验室根据通知的精神,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学院也将同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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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系):

近期发生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和武汉市某化工公司化学品泄漏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实验药品申购准入制度

凡涉及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同位素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等实验药品或设备(以下简称“实验药品”)的单位,购买实验药品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办理申购审核手续,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切实加强实验技术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教师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各级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学院(部、系)有关领导统一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切实履行检查、监督、培训、指导等职责。

2.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本单位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要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逐步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3.加强实验药品使用过程管理。各类物品购置后应存放于符合安全规定的地点由实验室专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实验药品登记、交接、出入库、领取、余料退库、盘存等台账,做到帐物相符,防止实验药品流出实验室。要在规定的场所使用实验药品,不得随意变更场地。各类实验废弃物应存放于指定场所,专人管理,并由专业公司处置。

三、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思想意识。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要在广大教师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带头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和职业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救助知识,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新进教师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学生进实验室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学生中逐步推行实验室安全课程或考试制度。要强化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研究生导师负有直接教育、监督和指导责任。

3.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单位实验室要制定完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熟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集中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大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在2013年4月28日前集中开展全面彻底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查存量。对本单位涉及的现有实验药品存量进行清查,核对帐物,及时发现隐患,堵住漏洞。

2.查记录。对本单位各类物品的存量分类进行登记和记录,建立健全各类物品的登记台账和使用记录。

3.查落实。检查本单位实验药品落实“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制度的情况,以及安全警示标识、存储措施、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查预案。检查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8日(周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孙平 联系电话:68772107)。学校将于5月1日后进行抽查。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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