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武汉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18]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以德施教,倾心育人,深化育人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现将有关项目建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育人方式创新项目主要针对导师致力于研究生成长成才、在课堂教学之外面向研究生定期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特色性的育人活动,如读书会、专题研讨会(seminar)、学术工作坊、跨学科培养、跨校联合指导、校企合作培养、中外联合培养、实践育人(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等,具体选题名称自拟(如“读书会与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为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申请人距离退休年龄不少于2年),在研究生育人方式方法创新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所开展的育人活动得到了所在单位和研究生的高度认可,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仅限1人,一次只能申请1项,鼓励组建项目团队。
三、申报程序
1.5月10日前,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育人方式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纸质版),相关支撑材料1份(纸质版),以及申请书(电子版)1份。
2.5月17日前,培养单位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排序推荐,项目申报总数一般不超过2项(少数研究生招生培养规模大的单位可以申报3项),并将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纸质版)及各项目申请书3份(纸质版)、支撑材料1份(纸质版)及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209室卢晴老师,联系电话68754172。
3.5月24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公示。
四、项目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建设,资助周期为两年,每年资助1万元。在项目实施一年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年资助。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将中止第二年资助。两年资助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辐射面和影响力较大的项目可申请后续资助,并作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培育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2.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纵向经费的管理要求,并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仅限于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电脑耗材、办公用品、会议差旅等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个人绩效等。
3.项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申请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接替,可申请撤销项目,并退还已拨经费,终止后续经费支持。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动员相关导师积极申报,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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