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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9年上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15:28:27     发布者:金钰壹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实施2019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2019年上半年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3、交流学习期限为四周以上,两年以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竞赛的除外)。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二、资助类型

1、世界名校学期交流项目

世界名校的范围包括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QS世界大学高校排行榜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行榜)中任一排行榜中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

2、校际交流学期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进行普通学期学分学习。

3、本科生联合培养等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参加的本科生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也可以申报。

4、短期交流项目

四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短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5、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或竞赛

学生经过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和竞赛。

6、院系自主项目

学院自主开发的学生成建制出国参加科研实习、社会调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学术项目。

三、本次资助项目的时效性

201911-630日期间回国(入境)或预期回国(入境)的学生可申请本次资助。71日之后出境的学生可申请下半年的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议。

四、申请办法和评选流程

201941日前,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并在43前将申请表交至资环院321金老师。所申报的项目需在学校 “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从“信息门户”登录)中在线登记注册,并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201949日前,院系按照资助对象要求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所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并将公示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部。

2019423日前,国际部汇总材料,并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及专家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2019510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部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201961日前完成校内审批等工作,发放奖学金。

五、资助标准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25000元、15000元和5000元。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参加的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并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对家庭困难的在库学生,奖学金评定会适当倾斜。

六、咨询方式

1)奖学金评选政策咨询及外事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咨询:

国际部(信息学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 刘老师 6877070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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