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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提交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2-28     发布者:admin         审核者:     浏览次数:

提交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 2012年度项目结题报告只采用在线填写的方式。项目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

2.项目负责人应在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填写并提交,将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交科研秘书,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

3.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报告不提交者,将影响项目正式结题和新项目的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4. 根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报告时,应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成果在线”使用方式可在ISIS系统中查阅。

5. 各单位将经过审核后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在2013年2月21日统一交科发院项目处,同时提交本单位结题报告清单(附件3,签字公章俱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