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我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今年,学校分配给我院本科生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正好是在库贫困生人数,且分配给我院的都是甲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选条件及原则
在学校的评选基本条件基础上,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在上报给学院评选名单的同时要在班内公示,学院在上报给学校之前将在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每年9月份的贫困认定,在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5、平时生活较简朴;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从今年开始,所有申请学生除了填写纸版申请表以外,还需要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由于受助学生人数较多,为避免错误,请各班上报前认真核对学生账号。国家助学金发放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发布通知,请学生到时查看。
5、学校每年按10个月、每月300元发放助学金。3000元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一般分两次,本学期末发一次(4个月的1200元),下学期5月份左右发一次(6个月的1800元)。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长是组长,团支书是副组长。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其它资助的情况,班内进行统筹安排,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班班长收取受助学生的申请表,并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审核无误后将纸版申请表于10月23日上午11点之前交学院309室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名单汇总表的电子表格用附件发送到杜颖同学的QQ邮箱710357346@qq.com,邮件名和附件名相同,都要写清年级和班级,如“15级地信1助学金汇总表”。请认真阅读《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申请表只需交纸版,汇总表只需发送电子版。
3、请所有申请人于10月30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第45至49页。
4、各班在给各年级辅导员发送汇总表电子版的同时,在班内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其它特殊情况,班内评审小组无法决定的,可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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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助学金附件.zip